完税价格(dutiable value)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以进口货物运达我国输入地点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核确定的货物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作为完税价格。在计算完税价格时,进出口公司则以银行帐单或者明细单、发票所列价格为依据;其他机关、单位均以有关票证上所列价格与银行帐单、发票相符,作为依据。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指的是以出口商将货物运至出口港装货以前所有的费用作为计价基础的价格,也就是FOB价格。但只有当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被海关接受后才能成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要分为两个:关税完税价格、增值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又分为两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这里仅介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定义: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常用的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CIF= FOB +运费 +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二、增值税完税价格=CIF+关税
=CIF×(1+关税税率)